(招标编号:HNZB2019-06-201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阳逻电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项目咨询机构聘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对厂办集体企业改革的有关要求,华中华能武汉阳逻电厂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总公司),计划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厂办大集体(共计 6家企业)改革工作。实业总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项目的整体周期持续至2020年6月30日。规模:实业总公司总资产为12815万元(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阳逻电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项目咨询机构聘用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3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截至2019年1月1日),信誉良好、无重大责任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记录。投标方及拟派律师、咨询师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律师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两家厂办大集体改革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或关闭注销或涉及职工安置等方面)的业绩(明确出示合同或有关报告扫描件)。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人的一方为律师事务所,则联合体投标人另一方必须为具有咨询能力的公司或事务所;反之,亦可。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要求同样适用联合体投标人。
(6)最高投标限价:14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3日9:00起至2019年6月10日17:00止。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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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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