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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增效剂采购招标公告
2019-06-04
脱硫增效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脱硫增效剂采购,招标文件编号:HBCT-190177-04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所在地河北省平山县再装机组2台。2*660MW发电机组,机组脱硫系统全部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FGD)工艺系统。2台均为单塔单循环布置。

2.1招标内容: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增效剂采购,共25吨。

包括采购、运输、装卸、实时添加、技术资料提交、数据整理、报告编制、安全文明生产等工作。

2.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分批次送货,每次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送货。

2.3 交货地点: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指定地点地面交货。

2.4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所列数量为计划量,结算金额依据中标单价及实际供货量计算确定。有效期止合同数量未完成合同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不满足不能参加投标: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须具备项目所需产品的制造能力或经营资格(生产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
3.2 国家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投标产品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个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脱硫增效剂供货业绩,其中必须有2个600MW燃煤机组的使用业绩,每个业绩供货量不低于10吨,单价合同供货期不低于一年,代理商可以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如业绩均为制造商业绩还需要提供一份投标方其他货物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销售发票(第一联)可以清楚显示甲方信息,开标时须携带上述原件备查。并提供不少于1份的使用效果证明(由业绩甲方生产部门或使用部门签发,时间截止2019年3月30日)。
3.5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5日9时0分至2019年6月12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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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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