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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1-1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已由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审批【2021】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占地30亩,主要包括引水管道、污水厂尾水净化工程、排出水管道、综合管理用房。尾水净化规模为6000m3/d,Kh=1.2。工程服务范围为漳县县城城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10.61km²。

2.2建设地点:污水处理厂以西700米处,湿地公园东南方。

2.3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 3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招标内容,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勘察设计标段。

2.5 招标范围: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等。

2.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省行业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要求,以及预算申报和工程施工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2 投标人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近 3 年至少有 2 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职称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装入投标文件)。

3.4“信用中国”网站(htp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时间:2021-10-29至 2021-11-3(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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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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