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建信采购2021047-1
项目名称:省行金库现金清分整点及本部自助设备清机维护业务合并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168.6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6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 | 最高控制价(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省行金库现金清分整点及本部自助设备清机维护业务合并外包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686600 | 20000 |
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服务期限22个月。(服务期限包含试用期3个月) | ||||
服务地点: 现金清分服务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36号中银大厦福建省中行金库。 自助设备清机服务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36号中银大厦省中行营业部。 | ||||
服务内容: 1、省行金库现金清分及残损币复点、集中运营自助设备清机的装箱和回款清点、上门收款现金整点、企业零钞配款装箱。22个月预计清分捆数为266823捆。 2、自助设备清机维护含营业部依附式ATM 8台及智能柜台(现金版)清机1台。 | ||||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季度付款,据实结算。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境内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则无需提供此件)
2.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还须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①投标文件应附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企业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直接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②投标文件应附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企业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2.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国银行禁用、退库名单(注:本项目暂不接受正在被中国银行相关审查机关要求配合调查企业参与)。
注:投标人有责任对2.3、2.4、2.5条规定的条款中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原件备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至 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