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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496台免爬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9-06-05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496台免爬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6-203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496台免爬器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新华风电场198台,团结风电场74台机组、镇赉风电场66台机组、洮北风电场三期33台机组、四平风电场125台机组。
工期要求:拟定总工期92个日历天,计划于2019年10月1日竣工(投标方应具备改造施工队伍人数可满足至少4座风电场同时施工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 业绩要求:近3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要求所投设备具有300台及以上风电场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使用单位的盖章文件,证明运行安全可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5日9时起至2019年6月10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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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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