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HTDL磋商[2021]100号
项目名称:盐源县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盐源县农业产业大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9.976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验收合格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7、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缴纳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3、按磋商文件要求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注: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如涉及);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五万元)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重大违法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格式1-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格式1-4-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格式1-4-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格式1-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参加采购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本项目涉及到的但是“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中又未列明要求的,请供应商根据本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实质性响应,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判定其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格式1-4-1)7、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2、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磋商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按磋商文件要求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特别说明: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如涉及);2、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须按要求签署和盖章;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 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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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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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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