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第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第三次采购)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就此项目进行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人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第三次采购)
1.3 采购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落实网公司《进一步推动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改革要求,公司现开展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的工作,需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审核完善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的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为股权多元化公司搭建和深圳供电局(或下属企业)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等事项出具或审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等法律文件并进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分析和申报,并为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出具法律意见,设计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和议事规则等。此外,还需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7个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审核所需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和内部决策文件。
2.2采购范围:
一、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提供法律服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供电局要求,审核完善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的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
阶段性成果: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
2.在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过程中,为深圳供电局(或下属企业)参与股权多元化公司搭建、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相关事项出具或审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有关合作协议;
阶段性成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文本或法律审查意见
3.在股权多元化公司设立和深圳供电局(或下属企业)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中,论证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必要性,对必须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项目予以申报;
阶段性成果: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律意见、申报材料和申报通过结果
4.针对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的法律实体和程序性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
阶段性成果:法律审核意见
5.设计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拟定或审核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和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阶段性成果: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股权多元化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和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文本或审查意见
6.参加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会议研讨、谈判,并解答疑难法律咨询。
二、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转让下属企业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1.审核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涉及的7项股权转让项目所需法律文件和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
阶段性成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和决策文件审查意见
2.参加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转让下属企业股权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会议研讨、谈判,并解答疑难法律咨询。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工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1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 1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 120 | 1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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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3.2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采购公告在平台(/)发布。
四、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非法人组织 |
2 |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无时效期内被处以市场禁入的处罚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 | 投标人不得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不得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 |
| 专用资格: | ||
| 专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 1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
| 2 |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
| 3 | 项目服务团队总人数为4-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具有10年以上律师从业经历。需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应包含合伙人页,或者提供律所出具项目负责人系该律所的合伙人的证明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
| 4 | 团队成员需为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的律所成员(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
五、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平台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2日17时00分00秒至2021年11月05日17时00分00秒下载加盖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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