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灯具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灯具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灯具采购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90591-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是线网中的南北向骨干线,线路北起正定新区,南至栾城,全长60.4km,共设车站36座。2号线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嘉华至西古城段,线路全长约15.569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5座,换乘站5座,全线设置嘉华车辆段一处,在嘉华站、西古城站预留延伸条件。
2号线一期工程计划于2016年7月初开工建设,于2020年6月底建成通车试运营。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5座车站公共区、设备区、1座区间风井、建北主所、北国商业、全线区间及车辆段各单体的应急照明灯具和备品备件(包含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具和专用测试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灯具采购项目分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
2.7 质保期
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业绩。
3.3.2若投标人为投标产品代理商:
(1)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LED灯具供货业绩;
(2)投标人所投品牌LED灯具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业绩。
3.3.3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
3.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2号线一期工程的监理人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12日至2019年06月18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