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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机井封填(一期)工程施工(第1~2标段)招标公告
2021-11-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宁河区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机井封填(一期)工程已经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以审批政投[202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宁河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工程涉及芦台城区、经济开发区、贸易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潘庄工业区及七里海、大北、北淮淀、造甲、潘庄等镇,机井总数992眼,其中企事业单位井467眼;农村生产生活井525眼。井口内径160mm350mm范围之内,井型主要包括钢管井、混凝土管井,采用无害黏土球回填封井。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126,计划完工日期为202212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宁河区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机井封填(一期)工程施工(第12标段)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施工(第1标段),合同编号:NHJJFTYQSG/HT-2021-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潘庄、现代产业园区、潘庄工业区、、北淮淀(乐善村)潮白新河以西片区475眼机井(其中企事业单位机井197眼,农村生产生活机井278眼)进行封填。

2标段名称:施工(第2标段),合同编号:NHJJFTYQSG/HT-2021-0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大北、七里海、芦台城区、经济开发区、贸易开发区潮白新河以东片区517眼机井(其中企事业单位机井270;农村生产生活机井247眼)进行封填。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天津市四级以上(含级)凿井许可证(临时凿井许可证)或天津市丙级以上(含级)凿井行业技术资质(临时凿井技术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8年~2021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114日至20211111日,每日9时~1130分,14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各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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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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