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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三公司南宁育肥楼房猪场项目、十九局五公司苍梧县永安居工程项目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
2021-11-04

中铁十八局三公司南宁育肥楼房猪场项目、十九局五公司苍梧县永安居工程项目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66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晓团苏8.4W头育肥楼房猪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江西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苍梧县永安居工程项目部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苍梧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良庆区南晓团苏8.4W头育肥楼房猪场项目用地:476亩,建设期限:5个月,建筑总面积81084平方米。由生产区、生活区、环保无害区等的土建工程、钢构工程、水电工程、设备工程。

2.1.2苍梧县永安小区项目为于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政和路东侧,务实路北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总建筑面积约169785.07㎡,期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2437.88㎡(含人防面积4569㎡)共14栋(1-3#、5-13#、15#及幼儿园),住宅楼层高为11F到17F。幼儿园层高为4F。住宅楼及幼儿园下设地下室1层。本工程层数为17层的建筑高度为53m和51.1m,层数11层的建筑高度为33m,幼儿园建筑高度4m。(1#、2#、13#高度为53m,3#、5#、7#、15#高度为51.1m,6#、8#、9#、10#、11#、12#高度为33m,幼儿园16m)。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GC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管理无该项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应该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总代理参与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投标公司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11月5日至 2021年 11月9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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