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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东岸镇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2021-11-06
  • 项目名称:高州市东岸镇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1-1358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6日 9时30分~2021年11月10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32.1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1)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或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3)拟委任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地质或岩土类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4)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 (5)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须取得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5.广东省外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成员最多可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0时0分 - 2021年11月30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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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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