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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承储采购项目(新增储)公开招标公告
2021-11-06

2021年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承储采购项目(新增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301房(自编号:1310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29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1-05276

项目编号:GDHS21HG03020

项目名称:2021年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承储采购项目(新增储)

预算金额:425316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组号

标的内容

数量

服务期

单价最高限价

包组一

优质小麦储备承储

12000吨

本批储备粮承储期为9年

人民币2900元/吨

包组二

普通大米储备承储

2040吨

本批储备粮承储期为9年

人民币3790元/吨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中标方式采取兼投兼中,每个子包组各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不需要该项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不需要该项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为本项目各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包组的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落实政府采购政采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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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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