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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2021-11-08

项目概况

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29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185102_500035-JH001-XM001

项目名称: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项目

预算金额:410.116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10.116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政策及规则体系构建支撑及发展评估。支撑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工作督促评估体系建立,分析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开展数字市场准入情况等互联网信息领域政策分析并研提意见建议;推进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提出数字贸易管理制度并研提创新性建议;支撑数字经济促进活动、咨询委员会建设。

2.数字经济标杆工程方案预研推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超级算力中心建设工程预研推进;在明确数据交易机制研究工作基础上,推进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工程预研,推进带动北京数据交易产业的发展;推进数字医疗及数字化社区等工程落实,研提资源配置、组织构建、推进模式、保障措施等。

3.数字经济新业态新体系解构。分析细化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的细分领域环节,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生态体系建设,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库;开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发展路径分析,推动平台间数据互联互通;推进数字治理带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供应商如符合标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3)本项目属于预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份额采购的项目,预留4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若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则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投标人和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分包意向协议书须加盖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企业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盖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08 至 2021-11-15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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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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