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11月8日 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委托,对江西石油分公司2021年36座充电站合作发展服务公开招标所需充电桩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1115-9099-13583-B1 2.项目内容:江西石油分公司2021年36座充电站合作发展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其他各种服务 | 36.00 | 座 | 包1-充电桩合作方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12月15日、甲方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1)近三年以来(2018-2020)有充电站建设及运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承诺在江西省内24小时内响应。 3.(3)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施工单位具备机电或变配电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关于生产商/制造商的判定:(1)企业集团所属的专门负责销售的分子公司,也认定为生产商,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企业集团盖章证明材料)(2)所涉及生产商资质可以使用原生产厂家证书,所投产品可以使用同型号的原厂证明书。。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2:00至2021年11月14日 17:3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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