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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新河浦片区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2021-11-09
  • 项目名称:越秀区新河浦片区排水单元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1-1361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9日 0时0分~2021年12月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30.6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已出具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无拒绝名单)。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日 10时0分 - 2021年12月1日 11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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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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