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6-211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九台市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吉林省九台市
2)规模: (2X660MW)超临界机组
3)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材料含量:氨、NH3、分子量:17.03、 数量:1700000 KG 技术参数: 满足国家标准:GB536-88、氨含量99.8%、残留物含量0.2%、密度0.66(25℃);每月总供货能力不少于200吨
5)交货地点: 吉林省九台市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6)交货期: 2019年8月11日-2020年8月1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
a.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电力系统内液氨供应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17日9:00起至2019年6月2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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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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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