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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联通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服务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019-06-17
1.采购条件
2019年湖北联通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已批准,采购方式为公开比选,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HBXT2019-103053。
2.2  项目概况:2019年湖北联通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
2.3  项目性质:服务公开比选,资格预审。
2.4  项目规模:“湖北联通”微信服务号整体运营及支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粉丝运营;内容运营;活动设计、开发与运营;产品设计、开发与运营;精准化营销;运营管理工具优化;信息编辑与发布;运营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2.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对接BSS/CBSS等营帐类系统的能力及项目实施经验。
3.2 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16年以来签订的微信服务号运营类合同(包括咨询、策划、支撑、开发、分析)或互联网线上渠道运营(例如网厅、手厅等)至少两个,其中至少有1个是微信服务号运营类合同。所提供的单个合同金额须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及以上,提供的单个微信运营合同执行期间粉丝数不得低于300万。
3.3 人员要求:申请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5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包含项目经理1人、业务运营人员不低于5人、专职用户体验设计人员和前端工程师不低于4人、开发及支撑人员不低于5人(项目经理要求专业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其他人员要求专业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其中驻联通现场办公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经理1人、运营人员5人、设计和前端2人、开发与支撑1人、微信客服专员1人)。
3.4 本地服务机构要求:申请人在武汉设有本地化服务机构,或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在武汉设置常驻服务团队。
3.5 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 申请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7 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10申请人2016年至今的供货、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重大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查封、扣押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4)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申请人中标后转包、分包。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应答。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从 2019 年6月18日09时00分到2019年6月24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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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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