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咨招[2021]宁001号
项目名称:屏南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服务期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560000 | 56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招标文件其他与此条有冲突的,以此条为准。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2)2.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3)投标人应是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维修二类或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运输管理部门资质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至 2021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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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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