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沧州大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已由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沧渤审投备字【2017】0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沧州大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机废水处理--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BCT-190040-014
2.2 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有机废水处理--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装置1套(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设备到达项目现场。
2.4 交货地点:沧州大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工地现场(地址:沧州市临港化工园区东区军盐路北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业绩要求:
(1)自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如有)、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 9 时 0 分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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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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