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6-2160)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长兴电厂1号、2号锅炉二次小风门执行机构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1号、2号锅炉二次小风门执行机构升级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2.2 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对现有的总线型智能一体化执行机构进行分体式升级改造,拟采购分体智能控制单元96套,所采购的分体智能控制单元与现有执行机构相配套。投标方提供的分体智能控制单元包括总线信号加强板、电器盒盖、带液晶显示分体控制箱、全套接线端子、电缆等。包括一体化执行机构进行分体式升级改造的现场安装调试指导、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
2.6 交货地点:华能长兴电厂仓库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1)、投标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分体智能控制单元须具有在燃煤发电厂应用的工程使用业绩,需提供相关供货合同复印件(如通过第三方协议供货,该协议内容需具备能证明该产品使用方为燃煤发电厂的证据以及该产品投运于电厂的佐证文件)。
2)、投标方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燃煤发电厂电动执行机构的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分体智能控制单元设备制造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21日9:00起至2019年6月26日17:00止。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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