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项目一期已经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2021】3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区级拨款及供水企业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建设范围为涉及静海区范围内31家企业和19处集中畜牧养殖场。铺设DN315毫米-DN90毫米给水管道总长35749.82米;DN400毫米-DN500毫米钢套管拉管约2682.7米;架空DN200钢管53米;机井回填共计50眼;实施破路恢复,绿地拆除恢复等。
2.1.2 本项目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2年06月15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名称: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项目一期施工,合同编号:JHQDXSYCGCYQSG/HT-2021-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涉及静海区范围内31家企业和19处集中畜牧养殖场。铺设DN315毫米-DN90毫米给水管道总长35749.82米;DN400毫米-DN500毫米钢套管拉管约2682.7米;架空DN200钢管53米;机井回填共计50眼;实施破路恢复,绿地拆除恢复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近五年(2016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0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8年~2021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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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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