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J[2021]82号
项目名称:中国银行南平分行智慧食堂场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6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智慧食堂 | 1(项) | 266700元 | 否 | 266700元 | 53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合同期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监狱企业,适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特定条件:包:1明细 特定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至 2021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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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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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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