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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凝胶制备、设备调试用厂房租赁谈判公告
2021-11-17

 气凝胶制备、设备调试用厂房租赁谈判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委托,拟对气凝胶制备、设备调试用厂房租赁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HTC-FW-2021-1855

2.采购项目名称:气凝胶制备、设备调试用厂房租赁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服务内容为:1)提供20002500平方米的租赁厂房,租期2年;2)厂房允许一次使用乙醇量≥300升;3)厂房具备380V工业用电,电容量负荷≥100KW;4)厂房具备城市自来水;5)厂房地面平整,水泥地面或油漆地面;6)厂房可免费提供吊车或叉车服务;7)厂房具备视频监控等安防措施;8)厂房具备照明条件;9)厂房距离中物院六所绵阳所区路程距离不超过30km;10)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交付厂房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2.本项目采购预算72万元。最高限价为72万元

3.租赁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告邀请方式,在(/)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用单位推荐方式。

五、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购活动。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法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18日至2021年1122日,每日0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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