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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2019年新业务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019-06-2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2019年新业务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2019年新业务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L-TT/20190050(2)),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应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采购内容:采购高清摄像机15台及热成像摄像机1台。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2预计采购数量:约14个项目共16套。

1.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4预算金额:含税16.35万,税率 13%。

1.5交货地点:大兴安岭地区,甲方指定地点。

1.6供货时限:自接到订单之日起 30 日内到货安装完成。

1.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8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已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方式查询并提供截图);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销售含电子设备、摄像器材等相关内容。

2.3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

2.4企业信誉:应答人须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正受到取消应答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无法律纠纷及各类信访纠纷问题(提供承诺书)。

2.5 应答人须提供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审查)。

2.6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公司中母公司、子公司的同时应答。应答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方式查询)。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06月24日17时00分至2019年06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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