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1-11-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郴州永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购置1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具体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货吊装、安装、调试、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排放数据检测、环保验收、出具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培训、售后服务等。)对招标人购置的一台八色轮转凹印机、油墨暂存间、调墨间和原有两台复合机进行有组织气体和无组织气体的收集并进行治理,经治理后排放气体须符合国家及湖南省地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天(自然日)。(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允许外购除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设备、材料授权要求)。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⑥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⑦本章节第3.3条款不适用本项目。

⑧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