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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wifi服务包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06-26
 潮州市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wifi服务包采购项目(采购人编号:CZ-J-YX-2019-0016)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一家合作单位,为潮州市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wifi服务包采购项目提供安装调试以及后期维护。
1.2 项目预算:1.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实际发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货,包运输、包安装,包维护2年。
2. 谈判人资格要求
2.1应答方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按发生(营业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为等值人民币);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1.2本项目要求应答方具备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今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含)人民币。
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原件备查。未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
2.1.3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如为新注册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今)年度财务报告。
2.1.4本项目要求应答方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提供《信誉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和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3. 资格审查方法
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评审办法前附表,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9年6月26日至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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