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CS)2021-079号
项目名称:商务楼宇星级评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号1)1、评定内容:
根据鼓楼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商务楼宇星级评定》中附录C,对标的完成《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并按《商务楼宇星级评定计分表》确定的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评分,包括硬件配置(F)、运营与服务(O)、产出与贡献(C)和加分项(A)。形成评估报告。
(项号2)2、评定方法
2.1计分方法
2.1.1评定分数(T)由硬件配置(F)、运营与服务(O)、产出与贡献(C)和加分项(A)四个一级指标的得分累加而得。
2.1.2硬件配置(F)、运营与服务(O)、产出与贡献(C)和加分项(A)细化为若干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再细化为若干三级指标(见附录A)。其中,定量评价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见《商务楼宇星级评定》附录B,入驻企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的内容见附录C。
2.1.3具体指标分值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T=F+O+C+A
公式中:
T——评定分数;
F——硬件配置得分;
O——运营与服务得分;
C——产出与贡献得分;
A——加分项得分。
2.2星级划分
评定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根据分数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星级,即五星、四星、三星,星级越高表示楼宇的综合实力越强,对应关系见下表。
(项号3)楼宇星级划分表
星 级 | 评定分数要求 |
五星 | 90分及以上 |
四星 | 80分(含)~90分 |
三星 | 70分(含)~80分 |
(项号4)3、评定程序(第三方评审)
(项号5)3.1组建评审小组
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楼宇经济主管部门指定至少1名观察员参与评审工作。
(项号6)3.2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满足:
(项号7)明确评定制度、评定环节、时间要求、会议安排、人员分工、培训方案、回避制度等要素;
(项号8)及时对外公开,确保相关信息透明通畅。
(项号9)3.3实施评审工作
(项号10)评审工作宜按如下步骤实施:
a.召开评审工作安排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参评楼宇相关人员参加评价工作安排会;
B.资料审查和打分。评审小组组织小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完成《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并采用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审阅相关证明材料等评价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打分,确认评审分数,提出评审意见及建议;
C.召开评审结果通报会议。向参评楼宇宣布评审结果,并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向参评楼宇进行反馈;
D.形成评审结果报告(报告需对每座参评楼宇的评分依据、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建议提升方向等;做总体点评,每座楼宇的点评不少于400字),上报楼宇经济主管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45个日历日内提交评定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
本项目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为商务楼宇星级评定服务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至 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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