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1、2号机电除尘顶部玻璃纤维复合阻燃胶泥防水改造(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1900C30N275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电厂1、2号机电除尘顶部玻璃纤维复合阻燃胶泥防水改造(第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投标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 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二)招标范围:1、2号机电除尘顶部玻璃纤维复合阻燃胶泥防水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将电除尘顶部(含侧面滴水檐、振打器套管根部、支架根部等)进行打磨(或喷砂)、防腐;电除尘顶部面积(含滴水檐):2970m2,栏杆总长:435m,变压器底座36个,支架860柱,振打器套管1472个等;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详细范围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三)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工期为60天。中标方应合理安排工期、工序,保证不影响施工进度。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国防腐蚀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后)必须具有2台或以上火力发电厂600MW或以上改造项目(含新建项目)中玻璃鳞片(或玻璃钢)防腐施工业绩,同时单个合同防腐面积必须超过6000平方米。
(4)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约记录。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果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灰名单或黑名单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报名再获取的方式。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6月26日起,2019年07月02日止;投标报名时间:2019年06月26日9:00起,2019年07月02日16:3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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