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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汇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工程质量检测、耕地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等服务项目(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1-C3-230368-GXHH)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1-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C3-230368-GXHH

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工程质量检测、耕地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富川瑶族自治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工程质量检测、耕地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等服务。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起直至项目验收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竞标价格给予10%的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竞标报价×(1-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商务资格条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为满足以下各项标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性质的,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性质的,需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需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性质的,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的,需持有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定机构(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出具的《财务报表》(内容含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的《投(竞)标担保函》;◆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性质的,需持有2020年度经有效签章(盖有单位公章和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内容含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的《投(竞)标担保函》;◆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的,需持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满足《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其参与“采购(招标)活动”出具的《投(竞)标担保函》。说明:对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的年度为2021年度的投标人,此项材料不需提交。投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附有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的声明其“投标身份属性”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容(标的物))))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类别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别,投标人应对应该划型类别载列的判定标准自我核定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的“投标身份属性”)”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3)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检验检测(CMA)资质的供应商,且在人员、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材料出具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税务机构(部门);◆“税款所属时期”显示为2021年07月至2021年09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成立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足半年的投标人,此项材料不需提交),属于特殊政策扶持(或“免税”)情形的,亦须出具国家税务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或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情形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税种”为投标人依法在“税款所属时期”内由其交易行为产生的相应税种;◆投标人为“自然人”性质情形的,本款材料系指“个人所得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至 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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