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鄂烟工董决[2020]35号关于公司2021年度采购计划的决议、鄂烟工[2021]8号湖北中烟关于总部各部室2021年拟建项目的批复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质量检测仪器(卷烟燃烧锥落头倾向测试仪、卷烟燃烧全自动测量设备)购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2个包。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下列标包中的多个标包投标,允许多投多中,如投多个标包投标文件需按标包分别制作。
项目情况一览表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计量单位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含税,万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卷烟燃烧锥落头倾向测试仪 | 卷烟燃烧锥落头倾向测试仪购置及安装验收调试 | 台 | 131.0 | 1 |
2 | 卷烟燃烧全自动测量设备 | 卷烟燃烧全自动测量设备购置及安装验收调试 | 台 | 60.0 | 1 |
以上单价限价包括完成采购文件规定标包范围和期限内的所有工作费用,以及为完成标包项目工作可能发生的人工和人身意外保险、协调、交通、检测、必要的工具材料、随机备件耗材、税金等全部费用。 | |||||
货物需求明细表-1
标包1编号 | 1 | 标包1名称 | 卷烟燃烧锥落头倾向测试仪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标准及技术服务需求 | 预计年度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含税,万元) | 合计 (含税,万元) | 备注 |
1 | 卷烟燃烧锥落头倾向测试仪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台/年 | 131.0 | 131.0 | |
货物需求明细表-2
标包2编号 | 2 | 标包2名称 | 卷烟燃烧全自动测量设备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标准及技术服务需求 | 预计年度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含税,万元) | 合计 (含税,万元) | 备注 |
1 | 卷烟燃烧全自动测量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台/年 | 60.0 | 60.0 | |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1年预估数量。采购结果有效期内预计采购2-3台。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货物交货期限:在订单下达后60个自然日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总部及各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地点:湖北中烟总部、武汉卷烟厂、襄阳卷烟厂、三峡卷烟厂、恩施卷烟厂、红安卷烟厂、广水卷烟厂。
1.8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必须为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性能、配置参数、质量等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1.10随机备品备件要求:设备随机附带的备品备件应计入报价内,另外提供设备常用备品备件及价格清单,便于招标人后续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4日9时至2021年11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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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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