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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11-24

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南东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

项目编号

HNHL-ZC20211101

项目总预算

¥2330.19万元

采购需求

园区环境风险复核、原有子站升级(2处)、新增子站建设(3处)、新建简易站点、环境安全全局监控系统、移动站、软件平台及应用系统、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运营管理等采购,详见附件。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8个月

验收方法和标准

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验收。

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⑤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公章);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1.6信用查询情况: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25日至 2021 年122,每天上午00:00至下午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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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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