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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青创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1-11-25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青创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1-1405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5日 0时0分~2021年12月17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742.3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及【3.2.2】资质。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类别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建筑类别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屋宇装备类别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 其他要求: 7.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7.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7.3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若有香港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7.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0时0分 - 2021年12月17日 12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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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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