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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开区“未来之城”南区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2019-06-29

张家口经开区“未来之城”南区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经开区“未来之城”南区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项目投资人已由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张经管字【2019】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兴垣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兴垣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张家口经开区“未来之城”南区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项目投资人。1.2招标编号:HBDS2019-F0231.3招标内容:在政府有权部门监督和支持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张家口市兴垣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并与投资人组建合资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范围内土地整理投资及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等工作。1.4投资测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1.22亿元。1.5项目概况:本项目合作范围位于未来之城南区,西至宣府东路,东至经三路,北至城区北路,南至中央景观大道,涉及5.78平方公里的土地。1.6合作模式投标单位中标后,项目采取股权合作模式,中标单位与兴垣公司按98:2比例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作为该片区范围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实施投资、建设等各项有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潜在社会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4)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人员、设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成员推举联合体牵头人。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29 09:30至2019-07-05 16: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7-25 09:30:00,在线提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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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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