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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宣传部广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展示展演大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7-04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宣传部的委托,对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宣传部广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展示展演大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2-201706-ST10140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宣传部广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展示展演大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采购限价

1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宣传部广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展示展演大厅项目

5年

人民币800万元(其中布展费用为600万元,运营费用为2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7年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供应商须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3. 供应商须在广州市黄埔区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产业园内具有自有或租赁期超过2023年1月1日的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以用于布展、运营及展示。

4. 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供应商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以提供运营服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原件核查)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复印件;

3. 自有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场地所在园区属于以文化创意为主题的产业园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如有);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05日 至 2017年07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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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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