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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湘江新区)分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11-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S-2021ZB55

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湘江新区)分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湘江新区)分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07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07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07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07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2021年07月至2021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供应商自己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至 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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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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