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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施工总承包六工区项目部(钢材)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2021-11-29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施工总承包六工区项目部

(钢材)采购竞争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RCC-GZJC-2021-62-1

 

1. 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施工总承包六工区,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施工总承包六工区项目部,项目资金来自企业50%,政府5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竞争谈判。

2. 项目概况及谈判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6号线六工区线路全长2857m,包含三站三区间,分别为坪山围站、坪山中学站、江岭站、坪山围站~坪山中学站区间、坪山中学站~江岭站区间、江岭站~东纵站区间,主要涉及明挖、盖挖、盾构、暗挖等工法。

2.2 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3.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管理无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应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响应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响应供应商(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谈判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响应供应商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总代理参与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响应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特殊要求:GC03包件响应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GC03包件谈判物资品牌及生产厂家应在深圳地铁钢材生产厂家目录内(详见附件2);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审方法

本次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价法。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1 年11月30日至 2020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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