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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福利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11-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1D154

项目名称:汕头市福利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PZH021D154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福利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救护车1台、急救呼吸机1台、转运监护仪1台、十二道心电图机1台、电动吸引器1台

2、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6万公里的保修标准(以先到为准),改装部分及其他设备提供不低于3年的保修服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15天内完成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货物的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车辆购置税、交强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等费用(但不包括财产险、路桥费等用户使用后产生的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质保期: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6万公里的保修标准(以先到为准),改装部分及其他设备提供不低于3年的保修服务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15天内完成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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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至 2021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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