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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项目法律顾问选聘】招标公告
2021-12-0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选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1-12-1-008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 

1. 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2022-2024年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选聘公开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选聘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拟通过本次招标,择优确定1家投标人,为本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本次招标服务内容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总体方案;2.协助组织实施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1)协助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等信披文件的准备工作;(2)进行必要的法律尽职调查;(3)准备或审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包括参与审查承销协议并提出意见;(4)为招标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5)起草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3.为完成招标人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所必须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在提供本服务方面具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相应资格和能力。

3.2.2.投标人无律师业、证券业等行业监管机构的处罚记录.

3.2.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2.4.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2022资本市场:债务领域二级以上推荐律所。

3.2.5.投标人有为中资电力企业提供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熟悉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

3.2.6.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有为A+H股中资电力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

3.2.7.项目负责人具备为中资电力企业提供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熟悉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

3.2.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15:00起至2021年12月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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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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