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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城乡公交充电站新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9-07-02

招标公告


国网河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城乡公交充电站新建项目施工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T-190719-001

1.招标条件

国网河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城乡公交充电站新建项目施工,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河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省定州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满足2019年保定市定州城乡客运站城乡客运公交的现实充电需求,拟新建300kW群控单元2台,安装充电桩10台;拟新建充电桩、车位、充电指引桩、限位桩等,同时包括相关设备的土建基础及电缆沟道。

项目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力相关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有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试、修) 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2017年11日至首次投标截止曰,承担过5项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项目经理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B本;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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