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容公园二期景观提升工程、雄安国际酒店项目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悦容公园二期景观提升工程、雄安国际酒店项目景观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悦容公园二期景观提升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2号)、《关于开展容东片区4号地(雄安国际酒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10号)、《关于同意容东片区2号地、雄安国际酒店项目实施单位变更的复函》、《关于雄安国际酒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2021】00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悦容公园二期景观提升工程、雄安国际酒店项目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西北部,规划范围北至S333道路,南至E3路,西接悦容公园,东至N2路,紧邻雄安新区启动区和起步区。
2.2本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园林用地面积为73.1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部分悦容公园二期景观提升工程占地面积约62.72万平方米,企业投资部分雄安国际酒店项目景观工程占地面积约10.38万平方米。
2.3项目投资估算
悦容公园二期景观提升工程建设投资约8.87亿元,国际酒店项目景观工程建设投资约1.5亿元。
2.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总工期37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25日,完工日期2022年12月8日,竣工备案日期2023年1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悦容公园二期景观提升工程、雄安国际酒店项目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主要为深沟平整、地基处理工程、水系工程、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智慧园区工程(包含CIM)、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城市家具工程、海绵设施、水生态、地下车库、充电桩及室外所有工程的BIM相关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5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1个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的公园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4)财务要求: 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_。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__采用_(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_采用_(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t.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被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x.以上s、t、u、v、w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为本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申请。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__无__。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 9 时 0 分 0 秒至2021年 12 月 9 日 17 时 0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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