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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2019年视频监控演示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19-07-0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2019年视频监控演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工作,本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视频监控演示系统及设备采购,并组织施工,进行安装、调试、组网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1.2项目预算:13.5万元(含税),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3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衡阳市

1.4采购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5本项目设置控制价,含税报价不得超过13.5万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1.6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1年有效,或至招标人上级组织的该类产品的集中认证结束且各省、地州分公司在线订单采购时间点自然终止或招标人单位下期同类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之日止或至原合同金额履行完毕之日止。

1.7工 期:按采购人采购订单要求时限完成。

1.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由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或副本。

2.2参选人营业执照包含系统集成、视频监控安装等或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4参选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的;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也不接受挂靠申请,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2.6参选单位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7参选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 报价要求

应答单位作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应答单位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报价做出任何修改。

4. 获取比选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答人,请于2019年07月04日8时30分至2019年07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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