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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西片区配套环卫设施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12-07

容西片区配套环卫设施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配套环卫设施一期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配套给排水设施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3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配套环卫设施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西片区配套环卫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8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配套环卫设施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西片区配套环卫设施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西片区西北侧。

建设规模:新建垃圾收运站1座(其中,垃圾压缩转运系统设计规模75t/d;可回收物打包、暂存系统设计规模20t/d;有害垃圾暂存系统设计规模0.5t/d等),环卫停车场一处,配套建设环卫工人休息、生活用房和管理用房。项目用地面积约7995㎡,总建筑面积16104.3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1.61㎡,地下建筑面积15742.76㎡。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2.2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95亿元。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建筑装修、室内装修(含设计)、给排水、暖通、电气、燃气、弱电、电梯、工艺设备及安装(包括采购设备的深化设计建议(配合项目设计院完成相应图纸设计)、供货及配套服务)、消防及设备安装、智慧管理系统、地上地下交通设施、市政配套衔接、单机调试及联机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工程施工内容描述。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5个月,试运营期3个月。计划进场时间2022年1月12日,完工时间2023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可以分别提供。

1.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或竣工业绩。

2.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或竣工业绩。

注:同时具备1和2算一项合格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缴纳,可提供因疫情中断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申请;

y.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z.以上u、v、w、x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12月1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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