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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2021-1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HX-2021-2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X-2021-230

项目名称: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大兴区政府年度计划和我单位工作实际,现申请购买2022年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基本保

额、因公牺牲保额、烈士保额、因公致残基本保额、附加在职病故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附加意外伤害住

院津贴保额、附加意外伤害护理津贴保额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 、 原招标公告第二条第3款第(1)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 业务许可证》);投标人必须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由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公司,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需提供集团或总公司授权或相应证明材料(行业特殊情况:金融保险行业接受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 业务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需提供其分支机构注册材料。

2、原招标公告第六条第1款第(1)项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现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原招标公告第六条第1款第(3)项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人必须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由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公司,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需提供集团或总公司授权或相应证明材料(行业特殊情况:金融保险行业接受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需提供其分支机构注册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原招标公告第三条中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3日 至 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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