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路(新涌路至政和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洲路(新涌路至政和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26576420.00元,工期:1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含可行性研究)工作并提供成果文件,具体节点时间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概况:佛山市顺德区龙洲路(新涌路至政和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主要是对龙洲路(新涌路至政和路段)中的节点及进行快速化改造,并完善节点内辅道和市政配套设施。龙洲路(新涌路至政和路段)位于顺德区伦教街道、勒流街道,东起新涌路,沿现状龙洲路线位,西接政和路为终点,路线长约6公里,路段按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80km/h、辅道设计速度40km/h,双向六车道加双四辅道。本项目包括4个节点,具体为:
(1)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伦教新涌路节点。本节点工程为龙洲路和世龙大道、新涌路道路交叉节点工程,拟采用世龙大道右进右出,新涌路节点菱形立交方案,建安工程费匡算约1.25亿元;
(2)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勒流大晚桥节点。本节点工程为龙洲路和勒良路交叉节点主线桥梁大晚桥扩建新增辅道桥梁工程,新建辅道桥连接勒良路两岸道路,并取消原连接桥梁灯控,辅道新建信号灯控制,建安工程费匡算约1.2亿元;
(3)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勒流港口路节点。本节点工程为龙洲路和港口路两条道路交叉节点工程,工程拟采用部分苜蓿叶全互通立交方案,建安工程费匡算约3.56亿元;
(4)龙洲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勒流政和路下穿隧道节点。本节点工程为龙洲路和政和路两条道路交叉节点工程 ,工程拟采用下穿隧道为双向六车道横断面布置,两侧设置辅道及人行道,地面采用信号灯控制转向车流方案,建安工程费匡算约2.93亿元。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勒流港口路节点除外);(2)工程勘察:包括地质勘察,管线物探(港口路立交节点除外)和地形测量(不另列费用)等;(3)配合办理规划选址、规划审批手续;(4)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报审手续、工程概算、出具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出具效果图)、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具体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绿化、照明、交通工程、配套工程以及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等内容综合设计和个别专业设计的配合设计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的如下(1)和(2)两项资质证书,且相关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1)工程勘察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资质。
3.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2.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2.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4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4.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名录中,未进入名录或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4.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最新年度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设计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4.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或未被直接评定为C级;
注:“被直接评定为C级”是指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5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按规定纳入评价范围的设计企业,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评价资料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C 级”;对于初次进入我市的投标人,按照佛交〔2015〕355号文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初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在全省无综合评价结果,且未参加佛山市信用评价的,按B级认定”,其他情况按佛交〔2015〕355 号文执行。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已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登记入库手续并通过验证。
3.6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内的人员):
3.6.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专业或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或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即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7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同时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4.2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标后,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3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1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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