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公告/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阳高下深井二期48MW风力发电机组采购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阳高下深井二期48MW风力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103790,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电电力阳高下深井二期(48MW)风力发电项目地处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境内,位于县域南部的下深井乡彭家窑村西侧山上,与大同县交界地带。风电场区域中心坐标为风电场区域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 °50.168′,北纬 40°09.540′。所处区域为山前丘陵和低中山区,海拔高度在 1100~1350m 之间,地形起伏变化较大.阳高下深井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下深井东北侧山区,场址中心西北侧距阳高县车程约 21km,西南距大同市车程约 46km;场区周边有王一线、S202 省道、阳西线、S45 天黎高速等多条县道及高速公路通过;场区引接王一线县道东向西进入风场区,场区内各县道、村村通公路交错纵横,风电场对外交通便利。
2.2招标范围:本期风场为国电电力阳高下深井风电场二期工程,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48MW,布置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该地区地形复杂,地势高低起伏,风机所在位置海拔高度介于1900m~2200m之间,本风电场接入已经建成一期220kV升压站,其位于本风电场一期工程的北侧。
2.3服务期限: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8台套,2019年10月20日前提供8台套,2019年11月10日前提供8台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2.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3.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
6.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投标人必须提供微观选址复合报告、风资源评估报告。
7.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8. 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具有给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制造企业的配套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ISO-9000(2000版)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7月03日 09时00分至2019年07月10日 23时59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