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FGCG-2021-064
2.项目名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1号能源站投资建设运营项目
3.预算金额:36298.36万元(经批准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投资)。
4.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按照两部制收费模式进行报价,提供计量冷价单价报价及接入费单价报价,并据此提供本项目合作期内投资建设(含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融资等)、运营的总报价。计量冷价单价限价为0.58元/kWh(含税)、接入费单价限价为125元/m2(含税)。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6年(初期运营期5年),建设期第二年进入初期运营期,全面运营期24年。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或提供零纳税证明。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两家单位联合。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同一标包,也不得在同一标包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12时30分至2021年12月17日18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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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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