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0/18-CL-07)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209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项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19年度石灰石打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0/18-CL-0702 | 华电能源哈热公司、哈热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 | 哈热公司、哈热厂生产所需石灰石(约24800吨)碳酸钙(CaCO3)含量90 | 930 |
CHDTDZ040/18-CL-0704 | 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 | 富热电厂生产所需石灰石(约6000吨)碳酸钙(CaCO3)含量90 | 300 |
CHDTDZ040/18-CL-0706 | 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 | 牡二电厂生产所需石灰石(约24000吨)碳酸钙(CaCO3)含量90 | 900 |
CHDTDZ040/18-CL-0707 | 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 | 佳热电厂生产所需石灰石(约32900吨)碳酸钙(CaCO3)含量90 | 988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哈热公司、哈热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
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代理,则必须提供生产商的投标代理授权委托书及4.2条要求的生产商的资质。
5.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6.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
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代理,则必须提供生产商的投标代理授权委托书及4.2条要求的生产商的资质。
5.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6.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
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代理,则必须提供生产商的投标代理授权委托书及4.2条要求的生产商的资质。
5.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6.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石灰石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
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代理,则必须提供生产商的投标代理授权委托书及4.2条要求的生产商的资质。
5.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6.投标人须保证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全年365天能保证按照业主时间要求按期供货。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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