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1040322- 21325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在线信息共享与征缴系统、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征管质量监控管理系统、移动端电子发票代开系统、自然人股权变更在线办理系统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非税收入在线信息共享与征缴系统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1 | 非税收入在线信息共享与征缴系统 | 1 | 套 | 详见需求文档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并完成全省的上线工作。 | |||
★质保要求 | 1、中标供应商自软件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必须提供不少1名驻场人员的运维支持服务。 | |||
第二包: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征管质量监控管理系统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1 | 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征管质量监控管理系统 | 1 | 套 | 详见需求文档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并完成全省的上线工作。 | |||
★质保要求 | 1、中标供应商自软件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必须提供不少1名驻场人员的运维支持服务。 | |||
第三包:移动端电子发票代开系统开发及外围应用系统运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移动端电子发票代开系统 | 1 | 套 | 详见需求文档 |
2 | 网上办税服务厅运维服务 | 1 | 套 | |
3 | 机动车网络发票及车购税远程征收系统运维服务 | 1 | 套 | |
4 | 涉税专业服务系统运维服务 | 1 | 套 | |
★工期、服务期 | 1、本项目服务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涉及到系统功能开发的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 |||
★质保要求 | 服务期内,必须提供不少1名驻场运维人员的运维支持服务。 | |||
第四包:自然人股权变更在线办理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要求 |
1 | 自然人股权变更在线办理 | 1 | 详见技术参数描述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系统的上线试运行。 | ||
★质保要求 | 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服务,提供1人现场运维。 | ||
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包,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4个标包提出申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所投标包号,如同时参加多个标包的投标,投标文件须分别单独编制),也可同时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至 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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