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1040322-21325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社保费税银子系统、征收子系统、管理子系统、标准版支撑平台升级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3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社保费标准版税银等子系统特色改造项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
1 | 社保费标准版税银等子系统特色改造项目 | 1 | 套 | 详见技术参数描述 | |
2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 | |||
3 | ★质保要求 | 本项目软件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 |||
第二包: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特色功能改造项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
1 | 社保费标准版征收子系统特色功能改造项目 | 1 | 套 | 详见技术参数描述 | |
2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 | |||
3 | ★质保要求 | 本项目软件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 |||
第三包:社保费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1 | 社保费管理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1 | 套 | 详见技术参数描述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需求改造,并完成全省的上线工作。 | |||
★质保要求 |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服务。 |
第四包:社保费标准版支撑平台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1 | 社保费标准版支撑平台 | 1 | 套 | 详见技术参数描述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完成系统的上线试运行,并完成全省的上线工作。 | |||
★质保要求 | 1、中标供应商自软件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必须提供不少2名驻场人员的运维支持服务。 |
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包,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4个标包提出申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所投标包号,如同时参加多个标包的投标,投标文件须分别单独编制),也可同时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至 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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