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2021年进口邮件处理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1-13955,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本项目采购为完善业务部门正常的生产需要,满足业务进一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采购内容包括所在区域的邮件处理场地进口、经转邮件的服务工作;共计1个合同包,1个品类,预估总采购额313.9万元。
本项目实行阶梯计价例:当月日均处理量为2.9万件,结算费用为:2.9万件*中标单价(月日均3万件及以下);当月日均处理量为3.1万件,结算费用为:3万件*中标单价(月日均3万件及以下)+0.1万件*中标单价(月日均3万件以上)。
(2)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一年);
(3)服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九州西路888号;
(4)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设备费、服装费、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5)外包方式:计件外包;
(6)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7)需求部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
2.2.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3.对列入浙江省邮政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2.2.4.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6.投标人应具备自2018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签订时间为准;
2.2.7.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2.2.8.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16日9:00:00至2021年12月20日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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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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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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